作废公告

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1 公 开 人: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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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202462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石狮市纺织品专业市场宏源商店的申请,裁定受理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闽05破申151号,同日作出(2024)闽05破申151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交由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474日作出(2024)闽0581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但因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任何有效证照及印章,为维护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章及其他印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自2024627日起全部作废,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管理人没有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账簿等文件,导致债务人无法进行清算,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应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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