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4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1571次
  • 打印

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武汉市华电申月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27日裁定受理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7日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13日前,向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座17楼;邮政编码:430014;联系人及电话:文刚律师 13971524540;闵黎律师 1507140900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9时 00分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街 118街坊特一号)第四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案属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

特此公告

 

武汉美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