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5-17 公 开 人:安徽浩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29次
  • 打印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4)皖 0882 破 6 号之二
安庆市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
本院根据安徽浩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 年 5 月 9
日裁定受理安徽浩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指定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浩邦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前,向安
徽浩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通信地
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迎江世纪城 1 期 B 区商业 2 幢 7
室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进元;联系电话:
1395655817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
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 10 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
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5.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6之二)(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