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11 公 开 人: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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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截至2022年8月10日止,《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已完成,现就《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1.担保债权组有199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8014486140.35元。172名债权人出席会议,172名债权人投票表决。其中表决同意的有166名,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96.51%;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447229751.9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2.92%;表决反对的有6名,所代表债权额为525066389.0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5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税款债权组有4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11434636.32元。4名债权人均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同意,占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1434636.3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有765名债权人,该组债权总额为1904018386.43元。670名债权人出席会议,580名债权人投票表决。其中表决同意的有570名,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85.07%;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78209139.1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14%;表决反对的有10名,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49%;所代表债权额为51808892.8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7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管理人将于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特此公告。

 

 

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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