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12-05 公 开 人:江苏四唯视光训练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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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213 强清61

 

申请人:江苏四唯视光训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唯视光公司)清算组。

本院根据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 8 22 日裁定受理四唯视光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对四唯视光公司进行清算。2025 1127 日,四唯视光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报告,以未接管到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导致无法全面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四唯视光公司清算组以未接管到主要财产、账册等,导致无法全面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四唯视光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四唯视光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四唯视光训练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汤然

审判员 诸庆文

审判员 戴锐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任旻

书记员 罗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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