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执行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管理人执行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4-03-23 公 开 人: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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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执行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4年01月2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01月23作出(2024)鄂01破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各项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武汉中院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开展对债务人的接管、资产调查、职工债权调查、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财务清查等各项工作。为便于各债权人了解并监督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情况,管理人现将自接受指定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日。2000年12月8日,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乾能燃气热力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投资书,双方同意分别以现金和实物出资并依据《公司法》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2月28日,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现金的方式出资4500万元与武汉乾能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3月9日,筹建中的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在晨鸣公司宾馆召开第一次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一致同意依法设立董事会,并选举汪珊才、聂光春、聂有训、杨泽贵、肖翔、 张利平、刘昌昆为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设立监事会,并选举肖精忠、夏勇、王军为监事会成员,选举汪珊才为董事长,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聘请聂光春为公司经理。2001年3月15日,武汉乾能燃气热力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热力系统实物资产投资与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3月28日,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缴存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临时账号出资款4500万元,武汉乾能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将经评估确认的热力系统实物资产5309.124万元作价4323.5万元,双方于2001年4月2日经联合申请,并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沌口分局批准成立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证实公司注册资本为8823.5万元,其中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武汉乾能燃气热力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经营期限为2001年3月份至2018年3月份,公司经营地点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401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供热,制冷,发电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生产经营;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

2004年9月15日,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法人变更为孙晓波,2009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利平,2010年11月1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胡建国,2013年8月2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戴建国,2016年5月1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树华,2018年8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胡建国,2022年4月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罗明,2023年1月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叶国胜。

二、债务人目前的状况

    2022年5月中旬,债务人开始停产,2022年7月至9月份期间,债务人解除了绝大部分(除病休、内退、财务等必要留守人员外)职工的劳动合同,通过向股东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对大部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进行了补偿。 2023年6月27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191民初9731号民事判决,判决解散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2023)鄂01民终1596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2月27日,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债务人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腾退土地,清偿租金,双方于2023年3月7日答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土地、铁路专线、链斗卸、煤场、煤棚 等资产的租赁关系,债务人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腾退租赁的土地。2023年7月25日,武汉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月16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1月23日,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且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第二部分  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

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管理人团队的组成及分工情况;

2024年01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鄂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以2024)鄂01破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及时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团队成员共9人,其中熊建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综合组包括王嘉平、刘玲,主要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证照,参与本案衍生诉讼的应诉及财务管理工作;调查组包括李术礼、贺环、胡俊杰、韦人方,主要负责债务人资产调查、职工债权调查等相关工作;债权审核组包括袁小栋,胡远华、胡梦琪,主要负责债权申报与审核等相关工作。

2、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

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人制定了破产清算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管理人会议议事规则》、《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人文件收发归档管理制度文件,管理人均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开展工作,对保密、财务、发文、重大事件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了管理人印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在中信银行竹叶山支行开设了管理人临时账户,上述印章及账户,管理人已及时向法院进行了报备。

二、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并依法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为保障各项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建立工作汇报制度,由管理人撰稿、编辑总结管理人的工作情况定期向武汉市中院进行汇报。管理人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不定期向武汉中院汇报,集中协调解决破产清算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对后续的工作事项做出统筹安排。在武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得以依法顺利开展。

三、债务人接管工作情况

2024年1月25日,管理人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在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召开接管事务会议,会后,管理人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叶国胜手中接管了债务人公章、法人私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2024年2月5日,管理人依据初步了解的债务人情况制作《接管方案》,并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于2024年2月7日下午对债务人的办公场所实施接管,因临近春节,管理人仅接收了债务人自成立以来的全部财务账簿,凭证和电子记录,职工花名册、职工工资表等重要资料,管理人依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将上述财务资料部分移交审计机构临时保管和使用,其他档案资料、办公电脑、人事档案、生产档案等就地封存。2024年2月18日,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与债务人留守人员对接管的资料进行了细致盘点和清理,办理了交接手续。

管理人从留守人员手中接管了债务人银行账号电子U盾、密码,接管了债务人社保账号及密码、医保账号及密码、纳税账号及密码、公积金管理账号及密码,管理人指定专人对上述账号密码进行保管。

管理人从留守人员手中接管债务人财务专用章一枚及牌号为鄂AC79M2、鄂AQN892、鄂A0CM58的机动车行驶证和实物,办公地点钥匙等财物,并将债务人经常使用的银行转账专用电脑和财务专用电脑带回管理人处保管。

管理人从债务人档案室接管了87份债务人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制作了职工人事档案处置方案并报武汉中院备案后,对上述人事档案进行了处置,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档案封存后交由职工本人送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对已经退休的职工人事档案将在破产终结后移交档案馆保管。

2023年2月23日,管理人从债务人财务负责人手中接管债务人前法人罗明、胡建国法人私章各一枚。

接管过程中,管理人了解到债务还有一枚合同专用章保存在债务人出资人手中,管理人多次联系该出资人,协商未果,管理人于2024年2月29日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发布公告,声明管理人未接管的证照、印章无效。

2024年3月4日,管理人会同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并在职工当中聘请技术人员对债务人厂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输气管道、输电电缆线路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及广大职工的支持和帮助下,已经顺利完成对债务人全面的接管工作,有效推动破产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四、财产的调查、管理工作

2024年1月25日,管理人通过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在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初步了解到债务人财产状况主要集中厂区,包括发电机械设备机组、电器设备、输气管道、输电电缆线路、维修零配件、无证厂房及地上临时设施等实物资产、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无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全面细致掌握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管理人根据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账面财产的清查情况,对债务人财产展开全面的清查工作。

2024年2月2日,管理人前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收集了债务人多份不同时期的《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反馈结果显示:债务人名下有牌号鄂A0CM58的雅阁牌小型桥车、牌号为鄂AQN892的江铃牌面包车、牌号为鄂AC79M3的轻型货车。2024年2月7日,管理人在债务人厂区和办公楼前对上述车辆的实物进行查看,并粘贴了管理人封条,2024年3月18日,管理人前往武汉市车管所对上述车辆的登记及查封信息进行了核实。

管理人依据人民法院提供的银行开户信息,向留守人员进行了核实,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一共开设过17个银行账户,其中14个银行账户在2015年前就已经注销,目前,只有3个银行账号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为3202008709000185892;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为421869304018010009

415;中国民生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为617022662;上述银行账号处于冻结状态,账号内均有存款,管理人同时还了解到债务人在晨鸣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开设了账号,账号内有现金存款。为查明上述账号内的银行存款,管理人于2024年2月18日前往上述银行进行了查询,其中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内有存款157067.5

1元,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内有存款100000.41元,中国民生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内有存款13238.32元,考虑到留守人员社保及医保停缴后会造成留守人员短期内无法使用,管理人缴纳了留守人员到期应当缴纳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后将剩余款项全部划入管理人账号,其中从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内划入管理人账号100000.41元,从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内划入管理人账号145279.77元,从晨鸣集团财务公司账号内划入管理人账号72949.01元,中国民生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内有存款13238.32元暂未划入管理人账号,待本次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再行划扣。

为了查明债务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人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前往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不动产登记中等部门调查了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房产等财产情况,上述部门反馈债务人无不动产登记记录。经管理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信息查询,未查询到债务人申请过专利,经管理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信息查询,未查询到债务人有商标申请记录。

2024年3月4日,管理人会同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原公司技术人员,依据审计机构提供的账面资产清查清单,对债务人厂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输气管道、输电电缆线路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制定债务人财产清单。

管理人依据留守人员提供的应收账款清单,结合审计机构提供的数据,经管理人调查清理债务人应收账款制作如下表单:

债务人名称

应收账款数额

审定数额

备注

武汉星瑞麟渣土服务有限公司

777.10元

777.10元

 

武汉天天喜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402356.95元

402356.95元

 

江丽娟

1741.74元

1741.74元

 

武汉开发区第一中学

1916773.2元

1916773.20元

 

至本次债权人会议止,管理人仍无法联系到上述表单中的债务人,本次会议后,管理人将依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结果进行催收。

有关债务财产的具体情况,管理人根据调查结果制作了《财产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管理人后续将向债权人会议做专题报告,在此不再赘述。

五、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

为规范,高效完成债权申报审查情况,管理人完成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资料、职工债权登记资料等相关债权申报格式文书的制作,建立了债权人微信群,及时披露债权申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将上述债权申报格式文书上传到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和债权人微信群,供债权人自行下载使用。同时,管理人将上述债权申报格式文书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申报公告” 向全部已知债权人邮寄送达,管理人还在在债务人办公场所设立债权申报和职工债权登记点,在债务人办公场所、生产厂区所在地多处粘贴债权申报公告,指派多名专业律师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债权申报、审查债权和接受债权人的咨询。为统一债权审查标准,管理人多次召开管理人债权审核会议,集体审议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截止债权申报截止日,管理人共受理债权申报26家,申报债权总额合计13563.084419万元(本文币种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

根据债权审查确认的情况,管理人编制了《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5天提前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具体债权情况详见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

关于债权的申报与审查的具体情况,管理人制作了《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核报告》,管理人将就此另行向债权人会议专题报告,在此不再赘述。

六、诉讼与仲裁工作

管理人经多途径调查发现债务人存在审理中的诉讼或仲裁案件2件,共有涉执行案件15宗。经管理人与相关案件审理法院联系后,天津市江达扬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债务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经中止审理,天津市江达扬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危勇与债务人劳动合同纠纷案,管理人已经提起上诉。对于管理人已知的执行案件,管理人已向受理的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执行告知函,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本案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受偿,目前,管理人所有的财产保全措施均已解除。

若管理人后续发现债务人有正在审理中的诉讼案件,管理人将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代表债务人进行应诉,或视案件情况向受理的法院申请中止审理。

七、债务人经营遗留事务处理。

管理人接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留守人员调查了解到,债务人于2022年5月中旬就停止生产,目前,所有营业事务均已停止。

管理人经调查了解到债务人与留守人员、内退人员等共计8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考虑到继续维持劳动合同关系会给债务人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破产清算工作的推进,管理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于2024年1月23日与内退人员乔志,徐永旭解除劳动合同,于2021年2月29日与外派人员黄伟、刘保国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3月4日与留守人员范艳琴、袁丹、金明康、内退人员陈丑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办理了社保、医保、公积金停保、停缴手续。2024年3月4日,管理人对上述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和债权人群进行了公告,并报武汉中院备案。

管理人经调查了解到债务人与武汉志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秉博物资有限公司保持土地租赁关系,考虑到继续保持土地租赁关系对债权人有利,管理人已于2024年2月27日通知合同相对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金按月交付至管理人账号。

八、评估与审计工作

管理人报法院审批后,于2024年1月25日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聘请湖北三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4年2月8日对审计机构遴选结果进行了公告;2024年1月29日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聘请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债务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并于2024年3月11日对评估机构遴选结果进行了公告,目前,审计于评估工作已接近尾声。

第三部分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继续在武汉中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勤勉尽责,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各项破产清算工作,为实现此目标,管理人对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财产的调查、处置

管理人后续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线索继续深入开展针对债务人的资产调查工作,审查关联交易及大额交易往来。会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债务人厂区危废品处置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核准。

本着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债权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在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对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依法执行,完成对债务人相关财产的处置工作。

二、债权核查与确认

1.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的核查结果,及时提请武汉中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2.对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对债权人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的,做好相关应诉工作。

3.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将依法提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核查,并根据债权人、债务人核查的结果,适时提请武汉中院予以裁定确认。

以上是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的工作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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