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5 公 开 人:四川亿丰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41次
  • 打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0107破31号

 

 

 

 

2024年10月9日,本院根据四川广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亿丰粮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指定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亿丰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亿丰粮油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5日前(含2月5日)向四川亿丰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座4302号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10000;联系人:管理人13277087023)。债权人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亿丰粮油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亿丰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十四时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25法庭(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