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户必须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的通知

关于承租户必须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16 公 开 人:四川梧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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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梧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承租户必须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的通知

2024)梧居破管字第13

尊敬的各位88号商贸城承租户: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14日作出(2023)川13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梧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居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25日作出(2024)川1322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担任梧居公司管理人,许国美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调查了解得知,梧居公司负责四川天府臻信粮油贸储物流园即营山县【88号商贸城】的物业管理、商业管理工作,并对商贸城内部分商铺进行出租运营,各商铺承租方向梧居公司定期支付租金、物管费及商管费等费用。

现由于梧居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因此,自202414日起,各承租户应当支付的租金、物管费及商管费等全部费用均属于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特向各位承租户郑重告知以下事项:

1.在未收到梧居公司管理人的进一步书面通知前,请各承租户暂缓支付2024630日以后的租金、物管费及商管费等费用。

2.如有需要向梧居公司支付的费用,各承租户应当支付的租金、物管费及商管费等全部费用必须支付至管理人明确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四川梧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号:951131013000026033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

3.梧居公司及相关方先前就收取租金、物管费及商管费等费用所出具的委托收款书、付款通知书等文书失效作废。自202414日起,除前述管理人明确指定账户外,各承租户不得将租金、物管费及商管费等费用支付至其他任何账户。否则,不视为各承租户已履行租金、物管费及商管费的支付义务,梧居公司及管理人将仍有权向各承租户全额主张支付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各承租户自行承担。

4.请各位承租户自觉遵循商贸城管理制度,合法依规开展自身业务,提高安全经营及防范意识,注意园区安全隐患排查,避免消防、治安风险,不得采取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

5.管理人将依法依规、勤勉履职,兼顾保护各债权人、业主及各承租户等的合法权益,积极保障承租户的正常经营。如有任何疑问,承租户可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特此告知!

 

四川梧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梧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12    

 

 

附:

1.四川梧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侯律师 17740147374

向律师 18783015008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7

2.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2023)川13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3.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2024)川13221号《决定书》;

4.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2024)川13221号《公告》.

 


附件

2024-3-12【梧居公司】关于承租户必须向管理人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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