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裁定书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3-05-06 公 开 人: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932次
  • 打印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1112破2号之一

申请人: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13日,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彭红松 

                 

          王利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程英杰

          叶玉平

 

附:《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2021)置恒破管字第31号

债权人会议:

为高效有序推进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恒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根据置恒公司财产接管、调查的情况,拟定本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一、财产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及时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孔庆平进行了对接,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在2021年7月5日进行资产移交,移交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印章、证照、财务档案

1.置恒公司向管理人移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五国用(2012)第1492号土地证一本。

2.移交财务原始凭证40本,税控盘1个,移交货币资金97.59元、未入账库存抵现凭条14张。

3.移交中国银行五通支行U盾2个,工行五通支行U盾1个,五通农村信用社U盾3个,民生银行成都分行U盾2个,成都农商行高新区支行U盾1个,银行密码器2个。

4.管理人从经侦处取回印章5枚,取回电脑主机2台,会计凭证264本,年度公司总账97本,收款收据114本,记账凭证3套,财务相关散页资料2箱。

(二)土地

置恒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两宗国有土地,一宗约36.92亩,一宗约55.23亩,共计92.15亩,具体情况如下:

1.一宗土地于2011年8月11日以4070万元竞得,土地出让金已缴清,面积24614.50㎡(约36.92亩),已经办理土地证;该宗土地已抵押给成都市胜天鑫贸易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宗土地已经开发14.68亩(在建工程),未开发面积22.24亩。该宗土地评估价值为8,222.85万元。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置恒公司开发该宗土地时须无偿提供总建筑面积为35000.00平方米的回迁还房,至今置恒公司也未履行该约定。

2.另一宗土地于2012年7月24日以16,100.00万元竞得,面积36818.10㎡(约55.23亩),已缴纳土地出让金87,666,086.00元,还差欠73,333,914.00元。为解决一期购房户办证,国土局将原在该宗土地上的两本产权证注销,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2018)五通桥区不动产权第0009522号,证载面积12693.94㎡(约19.03亩),未办证的土地面积为31.19亩,其中二期在建工程占地约14.91,未开发面积16.28亩,该宗土地评估价值10,149.39万元。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置恒公司开发该宗土地时须无偿修建37500平方米的回迁还房和2350平方米的门市用房,至今置恒公司也未履行该约定。

(三)房产及车位

(一)房产

在建工程地下商业部分11553.93平方米,评估价值1,411.74万元,地上商业部分27623.03平方米,评估价值3,310.75万元。

(二)车位

二期地下车位4471平方米,约100个车位,评估价值546.30万元。

另根据销控数据显示一期车位共计146个均已经备案登记,经审查后,符合办证条件的,逐步办理产权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撤销备案合同,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处置。

(四)办公设备

主要有办公电脑、空调、打印机、冰箱、保险柜等办公设备,已制作清单,按现状进行放置管理。

(五)其他

1.置恒公司无在册职工人事档案,只有关于职工进出、工资发放的资料,职工债权清单已于2021年8月进行了公示。

2.置恒公司移交了工程相关资料,日常办公资料。

3.根据审计报告,应收账款为:52,074,324.55元(含置恒公司账面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该应收账款应以置恒公司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后再作调整。

  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一)对接管财产的管理措施

1.管理人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拟定了《管理人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

2.债务人纸质文书档案的分类造册,封柜保存,防火、防水。

3.对在建施工场地,封闭管理,管理人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4.对一期已交房的住宅区域,因消防设施、设备遭受了2020年特大水灾,导致消防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且一期、二期地下车库的消防设施为共用,管理人为确保住户的安全及二期工程的保值与增值,通过共益债融资的方式对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了更换、检修,该工程最终结算价49.60万元。

5.聘请原置恒公司员工2名(财务1名,行政1名),作为留守人员,主要配合管理人对账务进行审计,税收申报,为符合办证条件的购房户进行办证等日常工作。

  (二)对外债权的追回

  1.审计报告记载的应收债权52,074,324.55元(含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管理人将发出债权催收通知,限期履行还款义务,若未履行的,管理人将采取法律途径予以追收。

2.对未支付完全款,且愿意在限期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消费性购房户,管理人按约定为其办理产权证书。

三、财产管理费用的支付

1.维护、管理二期在建工程产生的费用如道路维修、消防检修、安全隐患排除等费用,由破产财产变现资金优先支付。

2.若通过诉讼追债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差旅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破产财产变现资金优先支付。

3.管理人聘用的原企业留守人员协助完成破产清算工作的人工费用,由破产财产变现资金优先支付。

 

乐山市置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