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债务清偿通知书、一债会公告

债权申报、债务清偿通知书、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30 公 开 人: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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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9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兴法院”)依法作出2024028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秀新能源”)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322日指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明秀新能源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明秀新能源的债权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28号地铁集团大厦12层,联系人:明秀新能源管理人法务组,韩律师,电话:0510-82721085)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收取标准由管理人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明秀新能源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通知之日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明秀新能源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明秀新能源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明秀新能源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公告。

  

                  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06.明秀新能源债权申报公告.docx 下载
决定书-明秀新能源.pdf 下载
03.明秀新能源-债权申报须知附件.docx 下载
05.明秀新能源-承诺书.docx 下载
02.明秀新能源-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一债会公告-明秀新能源.pdf 下载
受理裁定书-明秀新能源.pdf 下载
04.明秀新能源-银行账户及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01.明秀新能源-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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