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漳州市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0-26 公 开 人: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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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何志强:

漳州市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914日作出(2024)06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市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东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1012日作出(2024)06264号《民事决定书》,指定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漳州市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作为漳州市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认缴方式为:货币出资,你应当于20340812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尚有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公司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漳州市东山县宏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出资人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4.管理人联系方式(漳州市芗城区水仙花园2201室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3000;联系人:严嘉敏律师,1396011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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