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嘉十破管字第1号童通知书

(2024)嘉十破管字第1号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1-10 公 开 人:江苏嘉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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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嘉十破管字第1

江苏嘉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13日作出(2024)苏0205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山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江苏嘉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十智能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29作出(2024)苏0205破48、49、50、51、5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嘉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本通知书或公告之日起10日内直接或者配合责任人向管理人或法院移交公司财产公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所有公司经营相关材料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根据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有关财务及业务的询问。

四、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通知。

江苏嘉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17

管理人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58号301室02-03戴星星189612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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