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的公示(一)

职工债权的公示(一)

公开时间:2024-08-27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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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佳上雍阳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佳上雍阳公司破管字第23

贵州佳上雍阳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1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黔05破申8号,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严茂物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贵州佳上雍阳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上雍阳公司)的破产清理申请。

2024年3月2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2022)黔05破3号:一、解除贵州浩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职务;二、指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为贵州佳上雍阳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佳上雍阳公司截至2022111共有在册职工11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84212.36元详见附件一《贵州佳上雍阳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现管理人予以公示。对本次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公示范围内有遗漏的,可填写《职工债权异议表》(详见附件二《职工债权异议表》),自本发布之日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和材料进行审查,对异议认可的,将在下一次公示中予以更正;对复核结论不服的,异议人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请异议人将《职工债权异议表》原件及证据复印件(列明清单)扫描件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418777205@qq.com,邮件标题请写明“姓名+职工债权异议”。同时,应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以下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2号贵州金融城MAX•B座4楼,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杨美玲律师收,电话:18786736990。

特此公示

贵州佳上雍阳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

附:一、贵州佳上雍阳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二、职工债权异议表》。


附件

附件二:职工债权异议表(佳上雍阳公司).docx 下载
附件一:贵州佳上雍阳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一)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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