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方案调整的通知

关于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方案调整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22 公 开 人: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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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1123日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制定了《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方案(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次分配方案”),在提交全体债权人表决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认为,在合肥海润公司被裁定破产后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滞纳金属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须在破产分配前缴纳。为此,第三次分配方案获得通过后,管理人暂缓了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并就税务事项向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高院进行了请示,安徽省税务局函复管理人上述税款需依法缴纳。收到安徽省税务局函复后,管理人就该事项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汇报后,于2024329日补缴了欠缴税费7303240.14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税项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税额

房产税

2019/7/1

2022/9/30

6220584.26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7/1

2022/9/30

912488.19

印花税

2023/1/1

2023/3/31

50204.53

增值税

 

 

40626.61

土地增值税

 

 

77914.62

城市建设维护税

 

 

1421.93

合计

 

 

7303240.14

基于上述事实,拟对《第三次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普通债权

因《第三次分配方案》后无新确认的普通债权,故维持《第三次分配方案》确定的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普通债权合计1178276415.66元。

二、本次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金额

《第三次分配方案》确定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金额为22562112.82 元。因补缴各项税款7303240.14元后,故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调整为15258872.68元。

三、本次普通债权分配的比例和数额

因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已调整为人民币15258872.68元,故分配比例和分配金额调整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种类

债权金额

分配比例

分配金额

分配方式

普通债权

1178276415.66

1.295%

15258872.68

现金清偿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债权人收到本分配调整方案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货币形式的分配款。 

五、关于分配方案的风险提示

为顺利执行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如下:

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支付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因债权人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六、后续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

各位债权人,因合肥海润破产清算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而《第三次分配方案》在邮寄全体债权人表决同时亦于202312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对“后续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建议”,管理人未在异议期收到反对意见,故后续将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为提高合肥海润破产工作效率,节约破产费用成本,合肥海润破产财产经本次分配后,《第三次分配方案》预留30000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剩余额、部分债权人因无法联系等因素而提存的分配额、以及后续若有未分配财产,管理人将经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直接进行分配。

特此通知!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42

 

 注:因上传字数限制,调整后分配明细见附件 

 

 

 

 

附件

合肥海润第三次分配调整方案2024-4-2(盖章确认).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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