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莞市有邻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

公告(东莞市有邻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出资的相关证据)

公开时间:2025-09-23 公 开 人:东莞市有邻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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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有邻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股东广东言和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浚桓电子有限公司原股东广州市江南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于2025812依法裁定受理东莞市有邻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邻易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马立云律师担任有邻易购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经调查,有邻易购公司现股东广东言和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浚桓电子有限公司、原股东广州市江南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已于202594日向有邻易购公司现股东广东言和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浚桓电子有限公司、原股东广州市江南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发送了限期缴纳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书发送给广东言和广告有限公司、东莞市浚桓电子有限公司通知书已被签收但发送给广州市江南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因无法送达已被退回2025年9月18日,广东言和广告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移交了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凭证等足额出资的证据材料。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有邻易购公司现股东东莞市浚桓电子有限公司、原股东广州市江南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既未向管理人缴纳其未缴出资,亦未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有邻易购公司现股东东莞市浚桓电子有限公司、原股东广州市江南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其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有邻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23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律师、张宇律师

联系电话:15107694554、1368611036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四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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