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16 公 开 人:大连海金饲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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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金饲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通知

2024)海金强清字第7

各债权人:

2024年5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辽 02 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对大连海金饲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6月4日,该院作出(2024)辽 02 强清 8-1 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为大连海金饲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大连海金饲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表格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计算清单》等材料;

2.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代理人可以是监护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者债权人的工作人员以及债权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社区及单位开具的证明等,律师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二、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债权形成的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三、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

选择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清算组核对。

选择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注明海金饲料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申报材料中的债权证明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清算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如需核对原件的,将另行通知申报人提供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清算组不予确认。

四、特别提示

本通知只是针对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债权人应在必要时考虑在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文件,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组将依法移送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连海金饲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815

清算组联系方式:袁新婷、刘洋

电话:0411-8452016615504258475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8层昭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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