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牛(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果的报告

蓝牛(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2-19 公 开 人:蓝牛(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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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果的报告

2024)蓝牛破管字第36

蓝牛(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蓝牛(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牛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于2025114日上午1015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十一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两户,分别为蔡仲青、吴碧海,实到两户。蔡仲青、吴碧海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此外,蓝牛公司股东深圳蓝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委派其股东周庆华作为代理人出席该次会议。

管理人经调查、公示,确认蔡仲青、吴碧海二人对蓝牛公司享有职工债权,属于职工债权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暂无其他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蓝牛公司尚无普通债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职工可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管理人就《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关于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向职工债权人征询是否同意垫付因追缴股东出资而产生的破产费用的函》(以下简称《征询意见函》)提交一债会核查,向职工债权人征询意见。

两户职工债权人就上述议案反馈情况如下:

两户职工债权人对《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关于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征询意见函》均无异议

特此报告

 

蓝牛(广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刘丽玮

20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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