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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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3)辽01141

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置公司”)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于2025521日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2025430日分别通过书面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群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全体债权人送达了会议通知,并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事先向全体债权人发送了会议文件,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债权表》《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以及投票链接。

会议使用阿里破产管理平台进行线上投票表决,对于不会使用手机线上投票的债权人,管理人提供了现场辅导。会议表决实际截止时间为202552312时。现将会议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经过管理人审核确认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090人,其中1549人参加了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城置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的统计结果如下:

1.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176名,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5.9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37,810,397.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06,073,688.28元的57.66%

2.表决反对的债权人308名,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9.8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48,054,460.9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06,073,688.28元的22.43%

3.参会但未表决的债权人65名,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4.20%

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城置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依法获得通过。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法院裁定认可。如有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辽宁城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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