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雪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和雪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07 公 开 人:马鞍山市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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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506  9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市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本院审理马鞍山市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 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裁定受理马鞍山市和雪商贸 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指定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市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市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 26日前向马鞍山市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 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汇商务港一楼安徽铭心律师 事务所,联系人:叶春辉(1396537531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 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市 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市和雪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0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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