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28 公 开 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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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2-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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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925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决定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公司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3928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太安堂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经向汕头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太安堂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太安堂公司及其预重整概况

太安堂公司成立于2000325日,20106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433,太安堂公司是汕头市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医药企业。截至目前,太安堂公司正在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二、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太安堂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为太安堂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支持,彻底化解太安堂公司债务危机,全面优化太安堂公司的资产结构和债务结构;在重整投资人的协助下,整合产业资源,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同推进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预重整期间,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若未发生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情形,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需要受让部分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受让股份的数量将根据后续的重整方案确定。

5、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四、招募条件及适用条件

(一)招募条件

1、主体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较好社会影响力、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

2、资金实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一期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产业资源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为太安堂公司提供医药医疗产业资源的支持和赋能,应具备医药产销或医疗健康等相关产业资源。鼓励并优先考虑对推动医药科技创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投资人参与投资。

4、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其他条件

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适用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时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除资金实力、产业资源以外的其他全部招募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24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送达至临时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以临时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揭阳路28

2)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902701552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3)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4)。

4)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见附件4)。

5)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6)意向重整投资人不低于其在重整投资方案中载明的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报名的,各成员提供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应不小于其在重整投资方案中载明的投资份额。

7)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财务报表。

8)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定位、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还应针对如何保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监管要求、保护债权人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做出说明。

9)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牵头投资人还需提交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

10)意向重整投资人单独报名的,应提交前述1-8项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应提交前述1-9项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交前述1-6项材料。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如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牵头投资人提交的第89项材料还需要加盖联合体其他成员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付款时应备注“太安堂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将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以临时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单独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以其自身名下银行账户交纳全额保证金,联合体各成员以其自身名下银行账户按重整投资方案中载明的保证金份额交纳保证金且保证金合计数须达到1000万元(各成员保证金份额由联合体内部自行解决),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号:64200203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2、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联合体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若有联合体成员(非牵头投资人)退出涉及返还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联合体投资人应通过内部协商自行解决联合体成员替换及投资份额、新旧成员保证金问题,且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及其投资份额,同时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否则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该联合体的竞选资格。牵头投资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明确牵头投资人或联合体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联合体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

3、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之后,经评审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

4、对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后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可转为重整投资款。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或拒绝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后,如出现该等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约定的应当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依照该等约定办理。

(三)遴选机制及相关安排

1、主体资格审查

招募公告截止时间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针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实意向重整投资人是否已交纳保证金。主体不适格、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告要求、未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2、遴选机制

1)仅有一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2)多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有多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将由评审委员会评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应由其自身签署,联合体其他成员可以指定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主体签署。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投资框架协议(或签署后未履行付款义务),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该联合体的重整投资人资格。除牵头投资人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或签署后未履行付款义务),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该成员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牵头投资人可以在该等情形出现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指定其他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主体签署相关协议(联合体可以内部约定如何产生该等主体,但不管联合体内部如何约定,以牵头投资人的书面指定为准);如牵头投资人未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指定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主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则由公司另行引入重整投资人承接退出成员投资份额。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汕头中院决定对太安堂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太安堂公司重整将由汕头中院依法审查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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