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9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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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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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涞源法院)于2024 8 8 日作出(2024)冀0630 破申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作出(2024)冀0630 1 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小组担任兴泰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兴泰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24 9 30 日召开。

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积极拯救功能,实现资源整合,实现兴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兴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本招募公告所载各事项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的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六)管理人有权视破产重整案件进展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工作,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报名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七)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利息、费用等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二、企业概况

 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成立于20175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08JALJ4R;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刘辉;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百泉路粮酒公司西侧;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为:刘辉出资2750万元,占比55%;赵佳元出资2250万元,占比45%

三、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税费负担、政府规划、产业政策及二期土地潜在的纠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担。此外,意向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的合法性,偿债资金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

上述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四、招募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的主体应为依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鼓励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经验及背景的意向投资人参加。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报名书》。

2.主体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

3)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五、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二)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意向投资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等范本。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材料一式四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并同时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

(四)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尽调时间为: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10天。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确定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需在完成尽职调查后15日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人情况说明、重整投资计划、重整资金金额和具体支付时间、重整资产范围、资金来源、履约担保措施、经营方案、税费负担等内容。

《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式四份应予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明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均视为放弃遴选。

(六)遴选评审:由管理人开展遴选评审工作,最终确定中选的投资人。

(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经遴选确定的中选投资人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若中选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缴足1000 万元重整保证金的,视为中选投资人放弃中选及投资人资格。

(八)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提交表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缴足重整保证金后,由重整投资人协助管理人依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方案》,及时制作并依法向涞源县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前,重整投资人需再缴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元。

六、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

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的相应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缴纳相应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 涞源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22500200000005804888

(二)2.保证金退还与没收

1.未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在确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选投资人未在其确定为中选投资人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齐1000万元重整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 及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3.中选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前,未能按时缴纳1000万元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2000万元保证金。

4.如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涞源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自管理人收到涞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终止重整程序裁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期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天,超过前述期限的报名无效。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律师 18131252397。联系地址:保定市阳光北大街776号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

 

河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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