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29 公 开 人: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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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年6月1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3破申532《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盾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7日作出2025)粤03破530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旷真(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吴翠玲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929日,擎盾科技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785,710.19元,涉及职工债权人60家(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1014日。

职工债权人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在上述公示期间内未通过书面形式就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的,即视为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9日

 

附: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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