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30 公 开 人: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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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重整公告

2024年5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作出(2024)陕01破申35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决定受理张鹏申请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雅荷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雅荷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现临时管理人就预重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24年7月15日止。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登录西安管理人e破通平台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821806;2)手机微信扫描本通知后附的自主申报二维码,登录后点击新增债权,点击进入后选择“个人申请债权入口/机构申请债权入口”,按要求申报债权。临时管理人完成形式审核后,通知债权人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2.线下债权申报方式:现场申报(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邮寄申报。

申报及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雅荷中环大厦A座4层临时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穆律师 13324587645 王律师13572891658 。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债权申报须知。

三、特别说明

1.申报债权所涉利息,暂计算至预重整申请受理之日(2024年5月21日)债权人对雅荷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最终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2.预重整期间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

3.如后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雅荷公司破产重整,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利息等计算方式的审查、核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债权人另有证据推翻的除外

4.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关义务,保护企业的资产,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

特此公告

 

 

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九    


附件

雅荷债权申报预重整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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