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4-10-17 公 开 人: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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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4729日,吴江法院裁定受理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如纺织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4919日,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一债会后,管理人组织实施破产财产的变价等工作。截至20241017日,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的实物资产变价工作完成。

20241014日,吴江法院裁定认可《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截至20241017日,本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破产费用等均可确定或作预留处理,破产财产的分配实施已具备条件。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拟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

截至20241017日,吴江法院已裁定确认吴江港生丝织有限公司等4位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11513465.87元。吴江港生丝织有限公司、吴江市凯源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市明康纺织品有限公司、益阳市菲煌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41017日,嘉如纺织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56496.29,形成、归集过程如下:

1、破产清算受理日前,嘉如纺织银行账户内存款合计175660.92元。

22024101日,嘉如纺织的实物资产拍卖工作完成,管理人账户收到拍卖款项49800元。

3、截至20241017日,管理人账户收到吴江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扣划但尚未分配的款项317800元、吴江法院退还的(2023)苏0509民初15872号案件的诉讼费用13103元。

4、截至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管理人账户内结存资金产生零星利息约42.37元。

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一)破产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嘉如纺织应当缴纳的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费为4682元。管理人尚未收到缴费通知,最终金额以人民法院实际收取数额为准。

(二)管理、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截至20241017日,不含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的破产费用合计7659元。

(三)共益债务

目前为止,本案不涉及共益债务。

(四)预留破产费用

嘉如纺织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尚未注销。此外,根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将提起4项破产衍生诉讼。本次分配时须在破产财产中预留11万元,以支付破产衍生诉讼等后续事项的费用。

(五)管理人报酬

嘉如纺织破产财产总额扣除上述(一)、(二)、(三)、(四)项破产费用后的余额为438747.26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收取,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

基于现有可分配破产财产总额,本次分配时管理人报酬计收金额为52649.67元。计算过程如下:438747.26*12%=52649.67元。

综上,嘉如纺织须提前清偿的破产费用(含预留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合计170308.70元,即上述(一)、(二)、(三)、(四)、(五)项之和。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本案破产财产总额556406.29元在清偿破产费用(含预留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后剩余财产386097.59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3534%。计算方式如下:386097.59/11513465.87=3.3534%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1、根据嘉如纺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实施方案无须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后即可实施分配。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102117时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的异议内容、理由并提供依据。书面异议函应当在此前送达至管理人办公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债权人无异议的,管理人将在20241025日前实施分配。

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结合异议内容、异议理由、异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具有重大性以及对整体债权清偿工作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答复,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分配。

2、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对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按各债权人提供的受领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债权人的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在2024102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新的账户信息。各项破产费用的清偿按垫付人/收款人提供的受领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在本次分配时转账支付。

3、本次分配为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最后分配。本次分配实施完毕后,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并注销债务人的税务登记。破产衍生诉讼追回的财产(若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追加分配,待衍生诉讼处理完毕后,管理人再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4、《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系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

 

 

苏州嘉如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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