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申报通知书

取回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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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艺华珠宝管字〔2025〕第5

取回权申报通知书

致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20244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华珠宝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号2024)粤03破申250;并于2024523日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艺华珠宝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2024)粤03201,负责艺华珠宝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经管理人调查,艺华珠宝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5号深房广场A3802号(不动产权证号:2000544632,建筑面积562.81㎡)房产内现存有家具等动产(以下简称标的物),经艺华珠宝(债务人)向管理人反馈,管理人接管该物业前处于出租状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及司法解释规定,该标的物若属债务人以外的权利人所有,权利人可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现就取回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对房产内标的物享有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法定取回权利的主体(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未在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回权。

申报期限:自本通知首次公告之日起30日(截至20257524时)

申报材料:

1. 《取回权申请书》(需载明:权利人信息、标的物清单及权属证明、取回依据)

2. 权利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标的物权属凭证(如购买合同、租赁协议、发票、生效法律文书等)

4. 标的物现状说明(位置、数量、特征照片等)

申报方式:

现场提交:深圳市福田区诺德中心5H(管理人办公地址)

邮寄提交:深圳市福田区诺德中心5H;联系人:刘文威;电话:15112736240

三、特别提示

(一)逾期申报责任

未在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回权。管理人将依法对标的物按债务人财产处置,且不再承担保管义务,毁损灭失风险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二)费用承担

取回标的物所需的搬运、仓储、运输等费用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三)审核程序

管理人将在收到《取回权申请书》后15日内书面答复审核结果;

(四)禁止行为

任何主体不得擅自进入房产搬运物品,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五)风险告知

该房产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司法机关查封,部分标的物可能涉及司法保全;

若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或涉刑事案件,管理人将中止取回程序并报请法院协调处理;

恶意申报取回权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特此通知!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1. 2024)粤03破申250-民事裁定书;

2. 2024)粤03201-决定书

 

 

管理人联系人:刘文威 15112736240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艺华珠宝管函字〔2025〕第5号-取回权申报通知书--同步重整信息网.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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