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鹰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恢复自主经营的专项公告

管理人关于鹰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恢复自主经营的专项公告

公开时间:2023-05-29 公 开 人:鹰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081次
  • 打印

管理人关于鹰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恢复自主经营的专项公告

2021年9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作出(2021)湘01破申1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鹰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皇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2月13日指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鹰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3月27日鹰皇公司股东向长沙中院提交《和解申请书》,希望与债权人进行和解2023424长沙中院组织召开鹰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管理人据此向长沙中院申请裁定鹰皇公司和解。长沙中级院2023年5月11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鹰皇公司和解程序

根据长沙中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鹰皇公司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接受管理人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为维护鹰皇公司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推动鹰皇公司和解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将于2023年5月26日依法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自该日起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特此告知

 

 

鹰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525    

 


附件

20230529-3-管理人关于鹰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恢复自主经营的专项公告(用印).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