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6 公 开 人: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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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苏律师、吴律师 联系方式: 15701551739、1570136750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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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为技术或“公司”)启动预重整。2025721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索为技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索为技术预重整程序,充分实现索为技术重整价值,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各方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招募公司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索为技术成立于2006613日,注册资本7192.923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90696320H,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1169幢一层2786(集群注册),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翻译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备资金实力、产业资源及管理优势的适格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增量资金及产业、管理等多方面支持。通过全面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债务结构与股本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整合产业资源以实现综合赋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着力解决公司潜在的合规问题与经营风险,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推动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最终将公司打造为治理规范、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三、   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签署保密承诺函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索为技术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将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5. 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延长招募时间等。

6. 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   招募条件

1.       主体资格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2.       资金实力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行业背景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在索为技术相关行业内具有较强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或者能够提供产业资源支持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4.       联合体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主体资格条件。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每家投资人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联合体需共同缴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保证金(联合体成员可分别缴纳,汇总金额满足保证金要求即可)。

2)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联合体发生成员变更的,变更后的联合体仍需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自动丧失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变更后的联合体成员中,新加入的成员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其中,如涉及牵头投资人发生变更的,需经临时管理人同意。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5.       其他

1)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   招募流程

(一)    投资人报名

1.       报名期限

有意向报名的投资人应在2025926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十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索为技术预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统一为A4型纸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PDF文档)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联系方式

人:苏律师、吴律师

联系电话:15701551739157013675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718

电子邮箱:swjslsglr@163.com

3.       报名材料

1)投资报名意向书(见附件一)。

2)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二)。

3)投资承诺函(见附件三)。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五)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决议文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索为技术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如为联合投资人,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并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对其他成员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征信报告,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若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最新一期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9)已完成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10)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       提交要求

1)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十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资格、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5.       缴纳报名保证金

1)报名者应在不晚于报名期限截止时间即202592618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圆整,币种下同)。并备注付款事由索为技术预重整案投资报名保证金。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通过电子邮件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

2)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缴纳报名保证金,应确保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保证金。

3)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临时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延长支付期限。

(二)    初步审查

1. 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

2.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临时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3. 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未通过初步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三)    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在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临时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    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并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中需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1. 对索为技术原经营团队的调整态度及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保留核心成员、调整范围、管理架构优化建议等);

2. 对索为技术主要供应商、代理商现有合同的履约态度及处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继续履行、变更履行条件、终止合同的补偿方案等)。

六、   遴选机制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遴选评审工作。

七、   签署协议

1. 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且与临时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重整投资款总额的20%

3. 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投资,此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备选的投资人自动成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并由其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   保证金的处理

1. 对于未通过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及通过审查但未最终中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通知发出或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其盖章版退出说明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主动退出的,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返还。

3.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后,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具体以《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待索为技术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各项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各项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各项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   其他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和遴选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 本次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人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

1.    投资报名意向书

2.    保密承诺函

3.    投资承诺函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5.    授权委托书

 

索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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