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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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预重整

 

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郓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2024)鲁1725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预重整,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申报、临时债权人会议等预重整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7:30。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不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债权人会议成员。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如债权人拟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扎堆申报。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

2.邮寄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EMS邮寄至临时管理人。

3.申报地址及通讯方式:郓城县郓州名苑小区北门西侧商铺山东郓州律所事务所办公室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74700,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15854019997;刘律师  联系电话:15305308688。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

临时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09:00以线下方式召开,召开的地点为郓城县郓州大道中段山东郓州律师事务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2.在预重警阶段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的债权人在后续破产程序中无需再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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