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泽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招募公告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泽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08 公 开 人: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管理人、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和石家庄泽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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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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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泽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招募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19日和2025年9月2日,分别裁定受理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理工学院”)、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瑞教育”)和石家庄泽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瑞商业”)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清算组为理工学院管理人,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泽瑞教育管理人,石家庄泽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泽瑞商业管理人(三案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

为保障理工学院及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理工学院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理工学院、泽瑞教育和泽瑞商业管理人现拟联合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三)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四)不符合条件参加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管理人对相关资产所作的说明,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资产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对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相关资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即公告期届满日),管理人接受相关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7:30(节假日休息)。管理人联系方式:罗律师13472852017,田律师18321982945。

(七)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登记信息

理工学院创办于2003年,最初学校名称为“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于2008年更名为“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5月22日,理工学院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130000750254210N。理工学院的举办者为河北泽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校长为毛磊。注册办学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西获铜路北方大学园。业务范围为高等教育、普通专科、中职学历教育。理工学院是经河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资格。理工学院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泽瑞教育成立于2021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晓辉,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27MA0GHRBG9F,股东为河北泽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住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万城将军街10号T1幢623室。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软件开发;教育软件、教学设备、网络技术、智能机器人、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文化艺术交流、体育赛事的活动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泽瑞商业成立于2022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晓辉,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27MABTP4MX0E,股东为河北泽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住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万城镇将军街10号T1幢622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理工学院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账面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总资产为13.59亿元,总负债为5.61亿元,表外负债为7.99亿元,净资产为-0.01亿元。理工学院资产负债最终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根据泽瑞教育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账面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总资产为6.97亿元,总负债为5.46亿元,表外负债为1.86亿元,净资产为-0.35亿元。泽瑞教育资产负债最终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根据泽瑞商业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账面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总资产为0.59亿元,总负债为0.60亿元,表外负债为0.25亿元,净资产为-0.26亿元。泽瑞商业资产负债最终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理工学院有鹿泉和高邑两个校区。鹿泉校区的土地和房产主要登记在理工学院名下,高邑校区的土地和房产登记在泽瑞教育和泽瑞商业名下。具体为:鹿泉校区土地1宗,主要登记在理工学院名下,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教育用地,用地面积合计284459平方米。登记在理工学院名下的房产共计13座。高邑校区有土地6宗,其中5宗登记在泽瑞教育名下,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教育用地,用地面积合计300901.53平方米,房产共计9。高邑校区四期商业土地1宗,登记在泽瑞商业名下,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面积合计46269.12平方米,尚未开发。

本公告所披露的情况为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情况,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经营现状等不作任何承诺。

本公告内容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具体情况以相关文件资料为准。

三、重整优势

(一)学校规模优势:理工学院拥有鹿泉、高邑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626亩,建筑面积达46万平方米,拥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61个、校外实训基地247个,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超2.1万人,在省内同类院校位居前列。

(二)师资队伍优势:理工学院组建了由学术带头人、知名专家、骨师及梯队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形成了一支由资深教授、研究生、归国留学生等组成的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8.4%,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5.2%,双师型教师占比60.96%。

(三)专业建设优势:理工学院是河北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建设单位,重点打造了智能制造、互联网+、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四大专业群,拥有4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6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8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近年来,学院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出版国家规划教材9部,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70余项,拥有新型实用专利137项、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余件。

(四)人才培养和就业优势:理工学院以理工学科为根本,构建“专业技能+岗位证书+学历证书”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与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创建13个产业学院。近年来,师生累计荣获国家级奖项46项,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共摘得428项奖项。就业率连续多年位稳居同类院校前列,2025届毕业生就业率已突破97%。

四、重整投资范围

本公告重整投资主体包括理工学院、泽瑞教育和泽瑞商业。本公告的重整投资权益指剥离非重整资产后,理工学院、泽瑞教育和泽瑞商业继续保留的重整资产。

上文所述需剥离的非重整资产包括:账户内留存的货币资金(包括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全部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债权及或有债权等应收类资产或权益。其中,应收类资产具体金额以后续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为准,应收类资产是否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管理人有权与重整投资人协商后调整;货币资金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理工学院、泽瑞教育和泽瑞商业重整计划之日,各及管理人名下账户内的实际货币资金金额为准。理工学院、泽瑞教育和泽瑞商业各自需剥离的非重整资产,由各管理人自行依法处置。

重整投资人为取得重整投资权益支付的现金作为偿债资金,用于清偿理工学院、泽瑞教育和泽瑞商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其各自应获得的偿债资金份额,由三案管理人根据人民法院协调审理情况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

特别说明,偿债资金的用途不包括重整投资人根据办学或经营需要,对债务人升级改造、恢复经营等进行的后续投资、捐助、赠与或借款。前述计划安排及所需费用,重整投资人可以在投资方案中予以披露说明,在完成债务人接管后,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自行推进落实。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支持促进理工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具备设立、举办高等职业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均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提供至少未来3年学校运营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确保有能力保障学校平稳运行。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国内知名大型综合性企业,可以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支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教育管理、运营和办学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新联合城中村改造项目遗留问题提供续建资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九)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178号4号楼4层

管理人邮箱地址:stella.tian@huiyelaw.com

管理人联系方式:罗律师13472852017,田律师18321982945

3.报名材料

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有修订的,还需提供章程修正案)。

2)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载明授权委托权限、事项、期限及联系方式。

3)报名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等。

4)资信证明:2022年-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有)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重整招募公告条件的承诺。

6)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查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的,管理人及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逾期未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或拒绝签署《保密协议》的,视为放弃报名。

在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及签署《保密协议》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与债务人在相关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予以配合。尽职调查期限为30日,自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无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3家重整主体的全部现状与风险。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材料:

1.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投资范围、基本情况介绍、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等;

2.办学计划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改革方案、师资培养计划、社会服务目标、专业规划等;

3.内部决策文件:按照意向重整投资人内部决策程序要求,提供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参与3家重整主体破产重整投资的会议决议

七、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一)本次遴选采用一轮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载明。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确定,由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遴选确定规则、流程及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三)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遴选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整,含前期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八、尽职调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转化及没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尽职调查保证金。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尽职调查保证金。

(三)《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全额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其前期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等额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金自动等额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利息)。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间违反《保密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含利息)。

(六)重整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含利息),并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1.重整投资人拒绝履行重整投资方案或违反《重整投资协议》的;

2.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后,因自身原因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前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不配合推进重整程序、逾期或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

3.《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计划承诺或不配合重整计划执行,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九、特别提示

(一)对本次招募所涉债务人资产权属有异议者,于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二)本次招募所涉重整主体为理工学院、泽瑞教育和泽瑞商业,后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整主体范围,届时意向重整投资人需相应调整重整投资方案。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本公告进行修订和补充,有权在招募结束前中止或撤回招募,管理人前述行为不构成违约,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此公告。

 

附件:1.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管理人

石家庄泽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石家庄泽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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