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洲慈航预重整之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金洲慈航预重整之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13 公 开 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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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洲慈航预重整之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202282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院”)作出(2022)闽02破预2号《决定书》,决定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洲慈航”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为迅速推进预重整工作进程,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厦门中院制定的《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金洲慈航的实际情况,拟通过竞争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金洲慈航相关资产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概况

金洲慈航于1996年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其股票于19964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住所地为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11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贵金属首饰、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加工、销售;金银回收;货物进出口;股权投资、矿山建设投资、黄金投资与咨询服务;黄金租赁服务;选矿。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要文。

二、工作内容

金洲慈航的全部资产包含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对外应收账款及债权、以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以实际情况为准。聘请的评估机构对金洲慈航的全部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出具假设破产重整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后续厦门中院裁定受理金洲慈航重整,聘请的评估机构根据重整程序进程以重整受理时间为节点调整资产评估结论并出具金洲慈航在清算情况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50名以上;

2.申报机构须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3.拟派驻人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4.申报机构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5.申报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关于本次遴选的组织与监督

1.本次遴选由临时管理人主导、债务人参与共同开展评审工作;

2.为了确保本次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审和遴选工作将在厦门中院监督下进行。

五、评分标准

本次遴选按照评分标准,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计分,报名机构需按照以下评分标准提供参与竞争的资料。评分标准为:

1.机构规模25分:

报名机构有5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得5分;报名机构已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得5分;报名机构具备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得5分;报名机构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证券类)省级名单库,得5分;报名机构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前一年度行业综合评价排名前50名,得5分。

2.工作经验20分:

3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企业重整或清算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得5分;投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执业10年以上3分,系中评协资产评估专家加2分;有单个项目/案件中50万平方米以上土地评估经验的,得5分;近3年内具有独立承办过预重整转重整案件整体评估经验的,得5分。

3.工作方案25分:

工作方案应涉及总体工作计划,并包括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步骤、工作时间等,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工作计划的质量进行评分,该项分值15分。

报名机构派驻人员中注册资产评估师10人以上的,可获得该项加分值5分。

报名机构承诺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的,可获得该项加分值5分。

4.报价30分:

报价单位应当精确至万元,最低者得30分,次低者25分,每家依次递减5分,最低得分为5分,不再递减。

六、报名程序

1.有意参与金洲慈航评估机构遴选的评估机构需于202292018: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向临时管理人发送报名确认函和申报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在发送邮件后立即致电通知临时管理人。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取消本次竞争资格。

2.申报文件。各报名机构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需加盖公章):机构简介、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录、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简要工作方案(可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方式和收费金额等)、认可本公告内容的承诺、与金洲慈航之间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的承诺、确保提交竞标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以及评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七、其他事项

1.拟聘请的评估机构选定后,债务人将在报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评估服务费的支付安排,将由金洲慈航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厦门中院裁定受理金洲慈航重整的,该评估服务费用中未支付部分依法在重整程序中进行处理;

2.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3.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将就评估具体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确定,如认为该评估机构报价过高,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就费用总额与中选机构进行洽谈,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及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聘用备选机构。

4.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86866228

邮箱:457928599@qq.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座3601。

特此公告。

附:报名确认函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


报名确认函

致: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确定参与金洲慈航预重整之评估机构的遴选评审。我方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mail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金洲慈航.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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