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裁定《财产管理方案》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裁定《财产管理方案》

公开时间:2024-04-21 公 开 人: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397次
  • 打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    川 1 3 0 4  2 

 

 

  申请人: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李春阳,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4月3日,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达公 )管理人以其拟定的《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但该方案符合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申请本院裁定确认。管理人认为,石达公司厂区内现存的废酸、高盐污水等危废处置迫在眉睫,若不及时处理一旦锈蚀、泄露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并非部分债权人所述的不具有紧迫性 且可作为重整的资源再利用;关于资金问题,管理人将本着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破产程序中寻找愿意垫资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环保原则,该危废的处置并不因为石达公司进行破产程序而免除处置义务。

本院查明,《财产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财产管理原则,合法管理原则、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勤勉尽责、接受监督原则;2.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3.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措施,包括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资产的看护以及审计、评估措施;对车 辆的管理措施;对化验室备案药品、过期润滑油、过期油漆等的管理措施;对厂区内废酸、高盐污水的管理措施;对外债权以及符合破产法可撤销、无效行为的调查、清收措施;其他管理措施;4.说明,本方案经石达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生效;本报告揭示的内容与《财产状况报告》相互补充和援引,其目的在于有效管理破产财产,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债权人对比参照阅读。

管理人于2024年1月16日将《财产管理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57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1.159%;反对9人,其中所代表的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较大的几位债权人不赞成该方案(成都祥成贸易管理有限公司所占份额38.242%、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所占份额10.096%、邵小红所占份额10.581%,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所占份额15.597%)。成都祥成贸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邵小红反对意见是:厂区废酸、污水已存放较长时间,风险低,而处理费用很高。目 前不具备处理条件,且重整资方进入后,完全可以将废酸作原料。

  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反对意见是:1、危废处置事宜,为保证处置措施的适当性及支付费用的合理性、公允性,应当由债权人大会表决实施。2、在场地安放措施中,已有6名安保人员 现场值班值守,没有必要再新装视频监控,并对设施设备购买保 险,应该在财产管理过程中尽量节省资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 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故《财产管理方案》第一次债权会未获通过。

管理人将《财产管理方案》修改后,于2024年3月19日提 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结果为: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 债权人有123家。赞成110 票,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总人数的 比例为89.4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26.37%。同意人数过半,但债权总额未过半,故《财产管理方 案》第二次债权会未获通过。不同意原因只有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说明了意见。意见是:1.该财产管理方案对厂区内的废酸、高盐污水处理的必要性,没有权威部门的专业意见,无法说明其处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该财产管理方案对厂区内的 废酸、高盐污水处理的方式、所需费用均没有预算,该财产管理 方案尚不完善;3.该财产管理方案需要大量资金,石达公司目前没有这笔资金,而南充市政府、南充市经开区管委会有欠付石达公司大量的债权,这应该是管理人当下筹措资金的主要工作,而不是向社会举债实施财产管理,向社会举债实施财产管理有损权利债权人的利益。

因债权人会议未通过《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于2024年21日、4月3日两次提请本院裁定认可该报告。

本院认为,《财产管理方案》大多数债权人是同意的。少数占债权比较大的债权人不同意,是因为不同意对危化品的处置方案。石达公司厂区内废硫酸已放置近三年,其储存时间已经大大超出相关危化品闲置时间的管理规定,且两个储存罐体外部已经 严重锈蚀。雨季即将到来,约3800吨的高盐废水有溢出风险。南 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于2024年4月12日向石达公司发函,称石达公司存在突出环境风险患,废酸存在溢罐风险,废水存

在外溢风险,要求加快处置废酸,妥善处置废水,做好应急等。因此,废硫酸、废水危及环境安全,处置具有必要性,人在法院监督下采取公开选聘愿意垫资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危废处置机构,能够保证选聘的公平公正性及费用支  付合理性。综上,《财产管理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管理措施合理,能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本院认可该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认可《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或收到通知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关于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石达公司” )以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3年10月19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 日作出 (2023)川1304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 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担任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开展本案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为高效有序推进石达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根据石达公司财产调查、接管的情况,拟定了财产管理方案,并于2024年1月16日提请第  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经参会债权人表决,该方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随后,管理人向投反对票的债权份额较大的几位债权人征询 反对意见后,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财产管理方案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财产管理原则

(  )合法管理原则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

律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确保财产管理的方式与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

在保证债务人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管理人追求实现债 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尽可能减少和避免财产价值减损,合理管理财产,最大程度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

(三)勤勉尽责、接受监督原则

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工作依法接受法院、债权 人会议的双重监督。管理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

二、 债务人财产接管情况

( )印章、证照、工程文件、财务账册、银行凭证

管理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印章、证照、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商标、专利原件等资料,接管过程双方均签字确 认,以上资料仅用于石达化工破产重整事宜,未经管理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和使用。

(二)固定资产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资料,石达公司名下的实物资产主要为位于南充市河西共工业园区的地上构建筑物、厂区内 机器设备、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存货、低值易耗品、公司名下登记的车辆、车位等。该部分资产管理人已全面清

点核查,并交由审计、评估机构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所用。上述资产管理人已经清点核查、登记造册,详见《关于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三)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

管理人前往债权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涪江支行查询了石达公司全部开户银行信息,石达公司成立至今开立了35个银行账户,已经撤销16个账户,剩余 19个账户中的部分账户已被司法冻结。除此之外,管理人 接管石达化工时,未接管到库存现金,详见《关于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  ) 

管理人接管的石达公司的车辆与在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的石达公司所属车辆信息相符并接管了车钥匙及相关证件。

(五)股权投资及分支机构

1、 分支机构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资料以及管理人到相关部门查询调取的石达公司全套工商信息情况,石达公司无分支机构。

2、 长期股权投资

管理人调查到,石达公司持有1家持股比列为100%的 子公司(南充石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清太,但该公司已于2016年12月8日注销工商登记。

(六)无形资产

经管理人调查,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石达公司无形资 产只有三项实用新型的专利,分别为活化剂加料自动控制装置、聚合釜升温恒温反应控制装置、用于聚丙烯生产工艺的自动分析装置,但该三项专利因未缴纳年费权利被终止。

(七)未接管债务人财产

除此之外,管理人尚未发现有属于石达公司而未接管的资产,但管理人将在后续的破产重整工作中积极核实若发现属于石达公司的资产管理人将及时予以接收,并按照破产法以及管理人操作规程进行妥善管理。

三、 债务人财产管理具体措施

(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石达公司资产(土地、银行账户、机器设备、车辆) 均被相关人民法院进行轮候查封、冻结,管理人已经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目前仍有部分查封未解除,管理人将在整个破产程序中持续跟进、催促相关法院及时解除查封。

(二)资产的看护以及审计、评估措施

为确保石达公司厂区、机器设备等资产安全、以及对 废酸等危废物进行日常监测,管理人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了愿意暂行垫付看护费用的物业公司配合 管理人完成石达公司的破产财产看护工作。  (此前法院批准留聘的6名安保人员, 因无法接受暂缓支付留聘期间报酬而不愿意留聘。 )

同时,根据办理本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需要,管理人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许可,依法选聘了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石达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财务专项审计机构,选取了四川嘉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石达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对车辆的管理措施

管理人将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特别是石达公司一辆大巴车已经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审,若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完成车辆送检审核,将会达到法定 的报废标准。故,请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在大巴车未 达到连续三个审查周期前,花费一定资金对车辆进行检修 维护并送检、购买交强险,确保车辆不因报废而导致资产价值严重贬损。

因石达公司厂区无住宿条件,厂区距离城市生活区较远,且没有公共交通到达厂区附近,工作人员上下班需要依靠交通工具,故授权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继续使用石达公司所属另一车辆,用于上下班通勤。

(四)对化验室备案药品、过期润滑油、过期油漆等的管理措施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石达公司化验室中存放一批化学试剂、库房中存放一批过期油料、过期油漆等(详见《关于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管理人入场后及时和债务人企业化验室管理人员对化学试

剂进行盘点造册,并将过期化学药品、试剂报公安备案。并对现场储存、通风等进行检查,后续管理人将按照要求安排工作人员随时对化学试剂进行查验。根据案件的推进情况,管理人将适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控政策对以上物品依法进行处置,处置费用按破产费用列支。

(五)对厂区内废酸、高盐污水的管理措施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石达公司储存有1000 余吨的废酸,管理人进场后及时安排留守人员对罐体外部 进行监测和看护,但容纳废酸的罐体已经存在严重的腐蚀 现象,罐体随时都有发生故障而造成废酸泄露的环境安全事故危险。

管理人还了解到厂区事故缓冲池内尚存有约3800吨 的高盐污水,若雨季降水量过大,废水可能溢出池外,同样将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针对厂区内存在的由危废物引起的相关环境安全隐患 管理人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已通过书面报告向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以及南充市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报,并请相关单位做好突发环境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同时管理人认为废酸、污水已有随时造成环境安全危险的不确定性,但是鉴于管理人账户缺少资金,故请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 人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后适时通过发布公告公开选聘愿意垫 资且具备相应资质、专业的危废处置机构依法处置厂区内的危废物,由此产生的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在选聘危废处置机构时,将邀请法院及债权人会议主席全程参与监 督,以保证选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处置费用的合理。

(储存废酸罐体外部图)

 

(六)对外债权以及符合破产法可撤销、无效行为的调查、清收措施。

1、 应收账款

管理人将根据审计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石达公司的对外债权,形成准确的债权清单,并授权管理人适时采取有效追索措施维护石达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对于确无追回可能、相对人下落不明难以查找、债权数额较小或追收成本可能大于债权本身等情况的债权,

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予以核销处理。

(2)对有追回可能的,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掌握基础资料并完成法律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先行与相对人沟通协商了结双方的债权债务;无法协商处理的,追索程序以穷尽司法程序为限,追回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纳入

管理人账户统一管理并依法分配。

2、 应对诉讼案件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有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对 石达公司提起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等,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作为石达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3、 可撤销及确认无效行为相关诉讼案件

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如发现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情况,管理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财产。

以上必须发生的调查、追索行为,授权管理人根据实 际情况,采取 一切可能的合法措施,须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委托代理费等费用,谨慎使用,依法列支破产费用。

(七)其它管理措施

1、 石达公司的印章、证照等,其已在管理人有效控制 之下,管理人依法用于处理本案有关事宜,未经人民法院 或管理人许可不得对外使用。若管理人接管的证照中出现 即将过期的情形,授权管理人依法依规、依政策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2、管理人接收债务人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封存于财务凭证专用柜,该部分资料主要用于重整期间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核查。未经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许可不得私自翻阅、复印、夹带等。

3、货币资产统一存放于管理人临时账户。为保证重整 工作的正常进行,管理人依照有关会计财务规则予以管理 和核算,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已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对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进行解除。

4、债务人企业目前存在的安保设施隐患问题:是债务人企业厂区围墙不完整,大约有450米的围墙未修建,目前是用铁丝网进行隔离,但是该铁丝网现阶段已严重锈蚀,不能对厂区的安全提供实质性防护作用。

为了防止社会人员进入厂区内,对其管道(内部尚有 残留余积液化气)、阀门等设备造成破坏从而引发爆炸事故或对废酸储存罐阀门造成破坏,导致废酸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急需对厂区的安保措施进行修建完善;但是目前管理人账户缺少资金,请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通过发布公告公开选聘愿意垫资的相应单位完善安保措施。

上述安保隐患所需整改费用依照谨慎性原则和有关会 计准则据实列入破产费用。由于厂区内大部分机器设备被 设立抵押权,若最终认定该抵押权成立,那么为维护抵押物资产的安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抵押权人承担。

(八)其他关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

1、管理人在管理财产过程中,因办理案件特殊需要可 在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对石达公司非核心资产(即假设在重整成功后,不会使用和不能使用的资产)参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变现处置。

2、管理人在管理财产过程中,因特殊需要根据资金状 况进行优先债权部分清偿时(包括但不限于有财产担保债 权、职工债权、共益债务等),须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3、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性质、风险情况、政策指令,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相应处理、维修、 整理、添附等,对此类行为债权人会议给予充分信任和授权。

4、为充分发挥资产的用益功能,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使用债务人财产进行办公、资产管理、设备维护、权利追索、食宿后勤保障、交通出行等。

5、将债务人企业的印章、证照、账簿、文书、档案等整理保管,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作为资料使用。若债务人企 业被宣告破产后,则依破产程序的推进,做相应的销毁、 移交档案管理机构整理、保管、注销处理,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移交、保管费用应予以预留。

6、管理财产所发生的日常费用如:水电气、通信、交 通、差旅、留聘人员工资、餐费、保险、办公用品、接待、 会议、税收、行政规费等支出,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决 策审批,依照谨慎性原则和有关会计准则据实列入破产费用。

7、若在后续破产重整工作中,管理人或他人提供发现其他属于石达公司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管理人将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追回或者调查核实,争取纳入破产财产,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说明

1、本方案经石达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 裁定后生效。本方案获得通过后,管理人依照本方案授权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管理。同时,依照破产管理的需要,授权管理人根据情势变化对财产管理措施作出合理调整,但应当在下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披露。

2、 本报告揭示的内容与《财产状况报告》相互补充和 援引,其目的在于有效管理破产财产,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债权人对比参照阅读。

特此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南充石达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财产管理方案的裁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