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福顺招待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绥芬河市福顺招待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06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浏览次数:1603次
召开时间:2024-06-24 08:50
  • 打印

公告

绥芬河市福顺招待所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义务人: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于2024329日受理申请人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绥芬河市福顺招待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429日作出(2024)黑1081强清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组成上述公司的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上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624850在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请准时参加。

上述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上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相应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绥芬河市福顺招待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联系人:孙忠戈,13555002626;谭凯焕,13766661940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世茂南外滩四期57号楼104门市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