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康科生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印章、证照遗失作废公告

四川康科生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印章、证照遗失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四川康科生物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205次
  • 打印

四川康科生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印章、证照遗失作废公告

 

2026)康科清算组字第5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6)川01清申9号裁定,裁定受理四川西南科技产业发展总公司对四川康科生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6)川01强清9号决定,指定中豪(成都)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宁思燕为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至今未能接管到康科公司的印章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IC卡(金税盘)等。为维护潜在债权人权益及社会第三方交易安全,现清算组依法郑重声明

1.上述证照、印章等自2026年529日起作废,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前述资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自2026年529日起,因上述证照、印章等产生的一切行为和经济、法律关系,均与康科公司及清算组无关,康科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责任

3.2026年529日之前,因上述证照、印章等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应经清算组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康科生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六年二十九


附件

20250629-印章遗失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