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5 公 开 人: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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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9-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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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24726日作出2024)鲁0113清申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日作出2024)鲁0113强清14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简称“清算组”。)

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公园2号楼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律师,电话:1360540680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理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清算组决定,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99日上午10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四楼401会议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召开

特此公告!

 

山东冬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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