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公开时间:2024-09-11 公 开 人:霍山县宏兴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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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9-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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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2024)皖1525破25号

本院根据霍山嘉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23日裁定受理霍山县宏兴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霍山县宏兴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将采取简易破产程序审理。霍山县宏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9月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金融大厦11楼;邮政编码:237008;联系人李从杰、张静;联系电话:15855912181、1585517344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霍山县宏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霍山县宏兴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0时在霍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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