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7破申 3-2 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7破申 3-2 号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江门 市新会区基恒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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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07破申 3-2

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基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广东省江门 市新会区会城侨乐路24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708001308D

法定代表人 :赵齐乐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严筱凤 ,广东方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方子馨,广东方尚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经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基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恒公司 ) 申本院作出2 02 3 07 1199 送破产审查 决定书 以基恒公司不 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 决定将该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2 02 3 07 1199 案申请执行人廖仲添提出异议。本案现已 审查终结。

廖仲添提出异议称 ,一、基恒公司提交的执转破的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证据证明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 (2024 0705民初 4040号案的 当事人通谋加大债务 ,制造案件参与 分配,降低廖仲添的债权变现率

基恒公司于202534日向本院提交 了如下证据 1. 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公司依法履行内部程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申请破产清算2.基恒公司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明细表 ,证明公司资不抵债且明显缺 乏清偿 能力 3. 情况说明 ,证明公司 已履行对员工的安置义务 ,不存在因劳 动纠纷影响破产程序的情形 4. 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 ,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的事实

本院查明 基恒公司于 1999 2 10 登记注册 登记 机关为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齐乐 册资本人民 50 万元 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 销售 汽车 配件 建筑材料 电子五金交电商品 化妆 内外装修工推土工程 市场业管理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 股东为 赵齐乐 赵善豪 20252 2 5基恒公司作出股东会决 同意基恒公司进行产清算 江门市新会德华会计 师事务 所 ( 普通合伙 ) 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 基恒公司截止至 20246 30 日,资产总额 11813955.95元,负债合计7 3482694.08元,已资不抵债。

另查明:申请执行人廖仲添与被执行人江门市创景汇置业有限公司、郑雅蓝、江门市新会区圭峰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基恒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凯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凯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海湾经贸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崖 南燃料有限公司、赵崇悦、阮菊香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依照本院已 经生效的 ( 2020 07民初 62号民事判决 ,被执行人江门市创景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廖仲添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郑雅蓝、江门市新会区圭峰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基恒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凯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凯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海湾经贸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崖 南燃料有限公司、赵崇 悦、阮菊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院立( 2023071199号案执行 ,查询到基恒公司有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165号等不动产,经评估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165号评估结果为22506336元;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新渔湾 ( 土名 ) 等四宗仓储用地 、一 宗工业用地及地上七栋建构筑物的评估结果为22898546元。

本院认为本案是本院执行中移送的破产审查案件基恒 公司的注册地在江门市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据《中华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法人不 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 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债 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重整 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本案中基恒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截2024630日,基恒公司资产总额11813955.95,负债合计 7 3482694. 08 元;加之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基恒公司名 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进行评估,该财产评估价值亦远低于基 恒公司对廖仲添的债务 ,更不足以清偿其他债务 。因此对廖仲 添所提基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意见 ,本院不予采纳 。综,基恒公司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且已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不抵债 ,符合破产条件 ,其破产申请应予准。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 2 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受理江门市新会区基恒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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