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566.64股宜宾农商银行股权变卖公告(第二次)

384566.64股宜宾农商银行股权变卖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2-12-15 公 开 人:宜宾大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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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大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宜宾大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

(第40号)

 

宜宾大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212181000至次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平台(阿里拍卖)对破产财产(所持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所处置的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职责,利用处置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因拍卖法仅规范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故本次拍卖中不适用拍卖法。本次拍卖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拍卖的前提是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对本次拍卖具有约束力。

3.竞拍前请务必熟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情况表》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程序规定,竞买保证金可能被没收,还可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

4.风险提示是管理人向所有竞买者对于本次竞买可能导致事关竞买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的提醒,请竞买前自行评估竞买风险。如竞买者抱有侥幸心理,竞拍成功事后又以竞买目的不能实现等理由提出毁约的,恕管理人不予支持。

5.本公告对拟处置财产状况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决算的直接依据。竞买人应根据本公告指向的具体财产信息自行负责调查了解财产价值及瑕疵信息,有看样需求的管理人负责限期配合。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交付财产状况与描述不符为由作为抗辩。

6.一旦提交竞买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对包括本公告拟处置标的物及有关程序的认可,法院与管理人均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二、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宜宾大家乐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384566.64股,股份占比为0.02%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咨询了解股份所在公司的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121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20199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20181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标的物所在地地方政府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的特殊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竞买时,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他人竞买被举报后查实的,取消竞买资格,已经成交的成交无效,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的变价款不足上次价款的差额,由原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补足。

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满足股权受让条件,可参考附件《股权受让人资格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或咨询宜宾农商银行颜老师,联系电话15283674171受让人最终是否符合股权受让条件仍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四、优先购买权人

1.经核查,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2.在公告过程中,若有第三人发现其具有法定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请于20221217前与管理人联系,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为有效,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该轮拍卖的优先购买权。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方案

1.标的物价值:清算价值421797元。

2.起拍价:337437.6元。

3.保证金:84360元。

4.单次加价幅度3374.38元及以上

5.软件服务费:根据网络平台规定执行,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标准请竞买人事前向平台咨询。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起拍价,首次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以后每次加价必须是加价单位的整数倍。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按流拍后果执行。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增价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给予其他竞买人增价机会,延时结束无人增价的,则最后出价人即为买受人。

为了提高资产变现效率,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每轮拍卖流拍后至下一轮拍卖正式开始前,管理人可依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以不低于流拍起拍价的价格直接变卖拍卖财产。届时,拍卖程序终止。

对于可能属于债务人但尚未最终确定产权归属的财产未列入本公告处置范围,待产权最终确定为债务人财产后不再另行启动资产处置程序。

六、竞买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1.竞买人应于竞买开始前按平台系统要求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予以冻结,拍卖结束后未出价及未能竞购成功者的保证金解冻无息退还

2.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扣减软件服务费后充抵成交价款(软件服务费由网络拍卖平台自动扣除),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成交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管理人账户(户名:宜宾大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屏支行,账号:59630120000010398。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规定处理。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和两次处置价款与原拍卖价款差额的部分,由悔拍者继续负担。

七、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1217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联系管理人,由管理人在工作时间内统一安排接待。

八、费用负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本次拍卖产生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

九、拍卖中止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拍卖中止情形如下:

1.破产人及案外人提出代为清偿所有债务的意愿并对裁定确认的所有债权提出可信度较高的清偿方案或提供价值足以覆盖全部债权的履行担保的。

2.债权人认为拍卖过程中背离变价方案实质性规定而提出书面异议的。但同一债权人就同一事由再次提出异议的,异议期间不中止。

3.继续拍卖可能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

4.若因他人或者债权人对处置财产主张权利导致交付拍卖的财产部分不能转让时,对应部分暂缓或者撤回拍卖。

5.负责监督的人民法院认可需要中止拍卖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抵押权人及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重大风险提示【非常重要】

1.所有处置资产均以现状进行。对竞价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限购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管理人或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竞买人不符合股权受让条件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成交后因无法过户或无故毁约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9140262007

热烈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价!管理人代表所有债权人、债务人向报名竞价者致敬!

 

附件:受让人资格准入条件

 

 

宜宾大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215


 

附件

受让人资格准入条件

 

一、《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20199号令)

第十一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作为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

(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六十二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

.....

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20181号令)

第十四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银监会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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