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公开时间:2024-01-20 公 开 人: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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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

清算组证照及印章管理制度

 

泗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12-28裁定受理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清算案,并指定了宿迁公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一、清算组为规范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清算期间印章的使用及保管,保障清算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公司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它证件。

三、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负责各种证明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

四、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清算组负责人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拖带外出。

五、公司证照不经清算组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清算组负责人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六、企业证照交清算组工作人员保管,清算组要及时登记证照管理台帐。证照的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主要经营范围、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使用期限等。证照的备案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七、各种证照要分类归档。归档的资料要齐全完整,自申报到各种相关手续办完的资料都要归入档案。

八、“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用于以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名义制作的正式公文、上报材料、往来函件、证明材料等。

九、印章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如确属日常事务性工作,或经负责人授权的事项,可由清算组律师、注册会计师、被授权人签字后用印。

十、正式文件用印,须提供有负责人批准的签发清样,必要时提供源起文件和附件。非正式文件用印,须提供负责人签字批准件原件并留存复钱件。

十一、用印时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填写《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用印时间、内容、份数、批准人、经办人、印章清算组等。

十二、指定人员管理印章。印章清算组员应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管理好印章,用印时应认真审核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印章手续、规定或文件不符合规范的,应说明原因,待手续完备后方可用印。印章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用印提交的资料应作为清算组的档案由印章清算组员妥善保存。印章清算组外出时,应将印章交负责人授权的人员管理。

十三、印章自清算组正式运行时启用,清算组解散后其印章自动失效,交公安机关销毁,用印提交的资料应作为清算组的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十四、原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印章交由清算组封存,如需使用,应由原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参照本制度管理。

十五、本制度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实施。

 

                                      宿迁市思北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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