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示

关于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02 公 开 人: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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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示

2025)重庆钢结构破管字第193

2025)重钢建设破管字第1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召集、主持下,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二审判庭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

会上,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对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表决期限届满,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表决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示。

附: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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