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德化县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裁定终结德化县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05 公 开 人:德化县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63次
  • 打印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闽0518号之三

 

经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德化龙门滩冶炼有限公司同意,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德化县福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福德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2018108日,本院裁定受理福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李琴声为福德公司管理人2023413日,本院裁定宣告福德公司破产。202362日,本院裁定对福德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福德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在福德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只接管到福德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部分财务账册,并未接管到完整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以及债权债务清册。根据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申请书》及《关于福德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管理人对经调查核实的福德公司现有财产已基本处置完毕,对福德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也已基本执行完毕,对于涉及债权人注销、死亡等原因导致尚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亦已提存,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职,处理后续遗留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628日裁定终结福德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