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洛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厦门法洛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5 公 开 人:厦门法洛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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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鹭雄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厦门法洛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4日指定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担任厦门法洛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符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关于适用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故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厦门法洛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1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商务中心花莲路11号鸿星尔克集团大厦13层,邮政编码:361001,联系人:林建炜、洪晶晶,联系方式:15396215028、15396210016)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登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厦门法洛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厦门法洛斯金展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厦门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7日9时整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玫阳光线上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附件

法洛斯 裁定书.pdf 下载
法洛斯 公告.pdf 下载
法洛斯 决定书.pdf 下载
法洛斯 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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