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7-09 公 开 人: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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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通知

各债权人: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日裁定受理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24年7月4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人民法院已经于2024年7月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2024年8月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临泉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

管理人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习友路交口柏悦中心11楼;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8905659566。

特此通知。

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4日

附:《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指引

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作如下指引说明。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2024年8月2日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为提高债权申报效率,管理人建议各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管理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习友路交口柏悦中心11楼

收件人:孙浩律师(需要备注:债权人名称+XX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资料)

收件电话:18905659566;

咨询电话:孙律师 18905659566。

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两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统一为A4纸尺寸单面打印,不可装订。申报资料内容须按照本《债权申报通知指引》所示填写整理。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自然人须签字按手印、法人须加盖公章,同时准备原件备查。请各位债权人将用印/签章版的债权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sunhao@jtn.com。文档命名为“债权人名称+XX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资料”。申报资料表格等电子版可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搜索债务人名称后下载。

(一)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类似证明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前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提交;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前述文件须签字并按捺手印后提交;

3、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后续程序工作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如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公函。前件须为原件加盖公章后提交。

(二)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形成证据目录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前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页数较多的允许在证据目录上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并加盖骑缝章/按捺骑缝手印。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前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再提交,页数较多的允许在证据目录上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并加盖骑缝章/按捺骑缝手印。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前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页数较多的允许在证据目录上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并加盖骑缝章/按捺骑缝手印。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的,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附送达手续或生效证明),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前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页数较多的允许在证据目录上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并加盖骑缝章/按捺骑缝手印。

5、申报人如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前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页数较多的允许在证据目录上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并加盖骑缝章/按捺骑缝手印。

6、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认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前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页数较多的允许在证据目录上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并加盖骑缝章/按捺骑缝手印。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即2024年7月3日。申报人应当在申报利息时,说明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生效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履行金、滞纳金等分开计算。前述计算表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前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页数较多的允许在证据目录上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并加盖骑缝章/按捺骑缝手印。

四、特别提示

1、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寄地址及电子邮件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如前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请及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2、本《债权申报指引》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资料中须由申报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按捺手印之处,公章应以申报人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且现行有效的机构公章为准,其他任何印鉴章均不视为有效申报;签字和手印应为本人签字或按捺,他人代签或代按无效。

3、债权人可考虑必要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参与程序和/或寻求法律帮助。

4、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指引告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管理

202474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合辑-和飞商贸-合并PDF.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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