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辰逸服饰有限公司所欠社保费用的补缴通知

关于广州辰逸服饰有限公司所欠社保费用的补缴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15 公 开 人:广州辰逸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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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辰逸服饰有限公司

所欠社保费用的补缴通知

 

职工债权人:

广州辰逸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完成第一次分配,管理人拟提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根据辰逸公司所属税局的反馈,辰逸公司存在部分职工社保费用未缴的情况。所欠社保费用人员名单及金额如下:

序号

姓名

所欠社保费金额

1

黄凤婷

1,597.38

2

颜诗静

1,597.38

3

苏剑平

1,597.38

4

江颖

3,162.42

5

潘紫倩

3,162.42

6

张春华

3,162.42

7

高旭泉

1,597.38

8

陈雅玲

1,597.38

9

周晓君

1,597.38

10

李海敏

1,597.38

11

邓彩明

1,597.38

12

任燕

1,597.38

13

梁杵海

1,597.38

14

韩凤

1,597.38

15

林福杰

3,162.42

16

林丽琴

3,162.42

17

姚志民

3,162.42

18

王天军

3,162.42

19

陈鑫

3,162.42

20

易月婷

1,597.38

21

林金锡

3,162.42

22

吴建鹏

1,597.38

23

陈伟娜

1,597.38

24

杨朝朋

3,162.42

25

吴献金

3,162.42

26

龚桂英

3,162.42

27

龙燕婷

1,597.38

28

王小凤

3,162.42

29

陈文伟

3,162.42

30

陈彩瑶

3,162.42

31

陈依敏

3,162.42

32

林聪丽

3,393.38

33

李纯

3,162.42

34

刘欢

3,162.42

35

叶流恋

3,162.42

36

张丹

3,162.42

37

张美

3,162.42

38

梁慧妮

1,597.38

39

张文强

1,597.38

40

郑萍

1,597.38

具体补缴金额以税局办理时出具的缴费金额为准

因辰逸公司现可供处置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欠社保费用,如上述人员需补缴所欠社保可在本通知发布后的30日内,携带身份证前往税局办理。辰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终结后,管理人将注销辰逸公司的社保账户,届时所欠社保将无法补缴。上述人员在补缴社保费用后可向管理人申报已缴纳费用,管理人将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认定补缴的费用为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如破产终结后两年内,管理人发现辰逸公司有可供处置的资产,将根据裁定确认的《分配方案》对补缴费用进行清偿。如有疑问可致电13430283198向管理人咨询。

特此通知。

 

广州辰逸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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