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耀公司职工债权确认情况的公示

关于兴耀公司职工债权确认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03-27 公 开 人: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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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耀公司职工债权确认情况的公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汤玉花的申请,于2022年3月31日裁定受理福建省兴耀合同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耀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由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2022)闽0981破字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建省兴耀合同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完成接管后,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职工人事档案、会计凭证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并调查了员工社保缴交信息及劳动仲裁情况,同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情况反映,依法对兴耀公司职工债权进行审查,并确认5位职工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45,472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认定情况予以公示(详见《福建省兴耀合同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公示期为10天,至2023年4月6日止。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合华(18059081830),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6号东嘉花园2座4梯407室。

特此公示。

 

 

附:福建省兴耀合同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福建省兴耀合同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2023)兴耀破管字6号: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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