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四川超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65次
  • 打印

公告

 

2025年4月30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超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超俊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破产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超俊公司的股东李雪梅)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4203 ;联系人:陈逸超;电话:13028798939)以书面形式申报股东权益,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超俊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三、超俊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2出具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据;3、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为由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印章、证照作废通知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从超俊公司处接管到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也未接管到超俊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CD35850)税务登记证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合同专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文书印鉴。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处于遗失状态,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和印章的行为与超俊公司及管理人无关,超俊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四川超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2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