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示通知

关于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示通知

公开时间:2021-03-30 公 开 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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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

公示通知

 20205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慧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525日指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负责天慧谷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就天慧谷公司可能拖欠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天慧谷公司职工债权17笔,为欠付蔡良国等职工工资合计747,822.68元人民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17笔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自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职工对前述管理人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无异议。如职工在公示期内申请更正,但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依法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公示。

          

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职工债权表


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序号姓名职工债权金额(元)备注
1蔡良国52,277.08应付工资
2陈兵65,419.27应付工资
3陈晓生121,051.63应付工资
4陈啸林4,865.42应付工资
5陈云飞179,928.55应付工资
6李会娟34,078.60应付工资
7梁土云67,269.68应付工资
8林楚然15,792.39应付工资
9刘坤仪30,546.64应付工资
10潘文贵12,810.00应付工资
11宋琼45,511.35应付工资
12王啟珍2,145.31应付工资
13王正龙10,262.21应付工资
14杨成兵32,355.22应付工资
15张文斌32,577.77应付工资
16赵晓芳15,331.56应付工资
17黎琼娟25,600.00应付工资
合计 747,8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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