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7 公 开 人:定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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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律师 联系方式: 1507511820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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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5月27日,债权人王顺良、王少敏、王炼彬申请对定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地产)进行预重整;2025年5月29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为推动金泰地产开发项目复工续建,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金泰地产成立于2009年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8269349329XU,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谷常金,注册地址为定州市博陵南街,登记机关为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目前,金泰地产股东一名,为谷常金,持股比例100%。公司主要成员为执行董事谷常金、监事张亚欣。

二、开发项目情况

金泰地产开发的西悦城商业广场项目位于河北省定州市博陵街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827.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7362.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465.1平方米。共11层,其中地上9层,地下2层,土地性质为商业,建设现状:主体结构已封顶。

三、投资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投资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商业信誉

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无重大债务违约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资金实力

投资人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充足的资金用于金泰地产的预重整投资,并能确保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需求。

(四)投资经验能力

具有建设、投资、运营、房地产开发等相关行业经验的投资人优先考虑。若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各方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互补优势,且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投资经验与能力要求,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分担等事项。

(五)其他条件

1.投资人应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预重整程序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

2.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査、方案制定、法律咨询等费用

3.投资人应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税务机关等了解项目后续开发、运营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税收政策等要求,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投资人报名资料要求

(一)报名意向书【附件1】

(二)投资承诺书【附件2】

(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投资人若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相关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资人情况介绍

投资人应提供详细的企业或个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且织架构等)、股权架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案例等,以证明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四)保密承诺函【附件5】

(五)其他

1.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还需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联合体介绍文件及承诺函的格式需自拟,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2.内部决议: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批准文件(原件)。

3.临时管理人要求投资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编制成册,一式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下午17时止,临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二)报名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中电信息大厦12楼;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075118207;邮箱:gongsizhiku@163.com。报名资料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募、遴选流程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尽职调查阶段

投资人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入场对金泰地产公司展开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调配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应于2025年7月1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访谈需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

(三)方案提交阶段

投资人应于尽职调查完后的3日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附件6】所列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投资人选定阶段

临时管理人将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方案可行性的角度出发,根据招募报名情况确定中选投资人以及是否以本次招募结果确定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后续如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本次招募的中选投资人将作为“假马投资人”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名投资人报名,且符合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投资人,无需再行招募。

(五)正式协议签署阶段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供额外的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如中选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有权单方决定解除中选投资人身份。

七、特别提示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金泰地产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定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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