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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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312日裁定受理方缘、杨凌云申请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10日指定广东雄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雷娟愉为负责人。管理人接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安置情况

进入程序后,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结合华语公司人员的陈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管理人就职工安置及劳动债权相关情况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管理人依法向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华语公司的个税申报记录。根据管理人接管到的员工资料以及华语公司的个税申报记录,华语公司全体职工均已于2024630日解除劳动关系华语公司与大部分职工签署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了华语公司欠付职工的工资、提成、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华语公司已无在职职工。

二、职工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华语公司所欠职工债权227笔,职工债权总额为24333768.25元。

特别说明:

关于华语公司高管的职工债权认定:

根据华语公司移交的员工资料、华语公司公示的年报以及工商登记信息,其中周丽莉、周国涛、吴龙靖、胡永坤、赵烨、冯永娟、曹阳、郭王威、赵君、官勇进等10名为华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管理人依法向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华语公司自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的个税申报记录作为计算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依据。经核查,华语公司自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11845.25元。

《协议书》中约定但高出华语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管理人依法认定为普通债权。

华语公司职工债权具体结果详见本报告附表:《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明细表》。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请送达至管理人处: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4号楼1602室,雷律师收,联系电话:1802584533613265773513】。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职工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职工债权金额无异议。

特此报告。

 

 

 

深圳市华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附件

2025-20职工安置及职工债权调查情况报告(公示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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