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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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告

2023124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淳安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群桥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尚有部分职工债权未列入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中。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调查后,编制了《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补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本债权公示期为7天,自2024620日起至2025626日。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自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管理人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东楼1905,联系人及电话:许律师,19905814455

   特此公示。    

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补充)


附件

浙江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补充).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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