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长沙大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长沙大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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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20220902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2)湘01111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星星、肖智飞、颜曙彤申请长沙大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烛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116日作出(2022)湘011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担任长沙大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仅接管了大烛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共计四枚印章,未接管到大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30111000124883)、组织机构代码证(57657437-3)、税务登记证(地税湘字430111576574373号)等所有证照及其他印章。现清算组依法公告声明如下:长沙大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Q3NF6M)的所有证照以及清算组未接管到的其他印章自202292日起作废,任何使用上述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长沙大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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